银禧科技: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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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9-8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指的是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股份总数449,943,563股。
    
    2019年11月5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经充分协商,双方决定解除于2017年8月2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自持有银禧科技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变更为谭颂斌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双方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情况介绍
    
    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瑞晨投资以及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康”)、谭颂斌生生个人以及周娟女士个人持有银禧科技股数不变。分别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持有公司95,256,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
    
    2、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康”),持有公司4,772,3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
    
    3、谭颂斌先生直接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34,420,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5%;谭颂斌先生通过持有瑞晨投资60%股权,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57,153,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0%。
    
    谭颂斌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91,574,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35%。
    
    4、周娟女士通过持有瑞晨投资40%股权,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38,10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7%;周娟女士通过持有新余德康61.33%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股2,92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5%。
    
    周娟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41,029,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12%。
    
    二、解除协议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
    
    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谭颂斌先生直接持有银禧科技34,420,9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5%;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通过控制瑞晨投资、新余德康共同控制银禧科技共计123,449,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8%。
    
    瑞晨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新余德康、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为一致动人;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
    
    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瑞晨投资持有公司95,256,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
    
    瑞晨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谭颂斌控制瑞晨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变更为谭颂斌先生。
    
    三、《<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基于《一致行动协议》所建立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立即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涉及双方一致行动的事项立即终止。双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等协议约定的义务。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各方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均各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 投票权,不会相互征询表决意见或意向,亦不会相互委托行使或授权行使股东权利的全部或部分。
    
    3、双方确认并同意,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一致行动人解除有其他规定或根据监管需要提出新的规定的,双方均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瑞晨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谭颂斌控制瑞晨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变更为谭颂斌先生。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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