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12110 债券简称:12东锆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东锆债”剩余本金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原为2019年10月8日,由于季度末资金紧张以及筹融资程序缓慢等原因,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1日先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及10%债券本金,部分兑付的本金已于2019年10月11日注销(详情关注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12东锆债”部分兑付的公告》)。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将于2019年11月8日支付,同时也将按照本期债券利率支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延期期间利息。本次兑息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7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东锆债
3、发行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110
5、发行总额:人民币4.9亿元,债券余额1.044552亿元
6、发行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4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7.46%。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2012年10月8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9年10月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0月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券剩余部分兑付方案
公司将于2019年11月8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104,455,200元(占本期剩余债券当前余额的100%)并支付自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延期期间利息661,816.70元(占本期剩余债券本金应付延期期间利息的100%)。同时,公司将按照《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剩余债券持有人支付323,811.12元作为本期债券的违约金(违约方按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息率向收款一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兑付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处理为准。
按照《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关于“12东锆债”部分兑付的公告》,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延期期间的票面利率为7.46%,每张“12东锆债”(面值100.00元)派发延期期间利息人民币0.6336元(含税)及违约金人民币0.31元(含税),合计0.943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延期期间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0.7549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及违约金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派发延期期间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0.9436元。
三、本次债券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7日
2、兑付兑息日:2019年11月8日
四、本次债券兑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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