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北海星沅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挂牌转让孙公司北海星沅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高质量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挂牌转让北海星沅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罗飞、古群、瞿晓心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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