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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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14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达信息,证券代码:300168)股票价格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异常交易波动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特别提示
    
    1、公司业绩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78,551.59元,同比下降71.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6,669,183.59 元,同比下降75.10%。报告期内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受去杠杆宏观环境影响,公司主动收缩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浩特”)的业务规模,四川浩特收入为3,716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4,042万元,亏损额为5,6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684万元;(2)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净增加363万元;(3)非经常性损益1,631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2,859万元;(4)相关新增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增加7,162万元。
    
    2、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偿还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进展公告》,经公司自查,自2019年初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8,050万元,其中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35,700万元,万豪投资合作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22,3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欠款。
    
    万豪投资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书面承诺,万豪投资已深刻认识到应该及时归还占款的责任和义务,将继续履行还款承诺,尽全力争取早日还款,消除不良影响。资金一旦落实将立即归还欠款,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接到万豪投资的告知函,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2019)沪7101破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豪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委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1,700,41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2.89%。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5、除前述相关事项外,公司近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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