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7号
史万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0月29日披露公告称,你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将你所持有的10,881.6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你女儿史梦晓行使。11月3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你已解除对史梦晓的表决权委托,
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仍由你享有。
你在短时间内委托及解除委托表决权影响了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构成误导。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6日
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7号
史万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0月29日披露公告称,你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将你所持有的10,881.6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你女儿史梦晓行使。11月3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你已解除对史梦晓的表决权委托,
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仍由你享有。
你在短时间内委托及解除委托表决权影响了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构成误导。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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