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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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8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字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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