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交运松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松滋市通达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通达”)向银行申请贷款,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驰担保”)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松滋公司及松滋通达为安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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