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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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10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第二期)》,并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10月末,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63,6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最高成交价格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95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271,607,715.16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2019年3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9,671,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417,9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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