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号:2019-10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保持 12 元/股(含)不变。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 元/股(含)调整为21 元/股(含)。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8-076号、第2018-078号、第2018-087号、第2019-023号、第2019-063公告和第2019-095公告。
2019年1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000股,并于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4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10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9-001号、第2019-002号、第2019-014号、第2019-019号公告、第2019-026号公告、第2019-048号公告、第2019-060号公告、第2019-068号公告、第2019-077号公告、第2019-089号、第2019-093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378,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最高成交价为19.1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6,730,901.3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既定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0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412,200股(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058.42万股的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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