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必要性等情况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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