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19-06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序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合并; 股权激励;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2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4会决议。公司依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地点。 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4 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通讯或其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5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6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7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该议案尚需提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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