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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