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9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董事会送达的《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股东临时提案函》)书面文件,提请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递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内容
提请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案《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的注册地址由现在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18号”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二十三楼”(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股东临时提案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从2014年开始往环保转型,截止2019年9月30日,环保产业等占公司主营收入的94.46%,环保产业已成为公司的核心主业及未来公司的战略业务,且公司的环保产业主要分布在环珠三角的周边地区。
经过多年的深耕和发展,公司的风机业务在核电、轨道交通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且已成为该领域的核心供应商,是我国通风机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近几年,公司风机产业经营稳健,竞争能力在逐步加强,具备独立发展能力。
为了有利风机产业的长足发展,公司已开始着手将风机产业分拆上市,对公司风机产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2016年4月14日,公司已将办公地址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区怡兴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区盈峰中心已成为公司的实际办公及管理总部。
由于公司注册地浙江上虞与公司管理总部广东顺德相距较远,为了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故提请公司董事会考虑并启动公司注册地变更事宜。
四、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是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
序号 提案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1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18%
2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37%
3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12.62%
4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81%
5 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0%
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8%
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合计 74.46%
上述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作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
五、其他情况说明
除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2)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9-087)。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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