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19-097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转来的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云05民初22号之一,云南中院做出裁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反诉被告):云南亿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亿邦”)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其进展
2018年3月,彩量科技与云南亿邦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云南亿邦采购云计算服务器1万台,单价5,040元/台,总价款为5,040万元。合同签订后,彩量科技向云南亿邦支付了买卖合同价款。截至2018年9月11日,彩量科技向云南亿邦支付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彩量科技表示,支付上述价款后,彩量科技未收到云南亿邦的云计算服务器。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9月27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分别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三、本次民事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云南中院认为,上述案件与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彩量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相关联,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的证据相同,另案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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