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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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9-049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以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志萍女士召集,经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11月14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陆志萍、阎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志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毕业于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助理会计师职称。历任杭州西子电梯厂财务部主管,西子电梯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陆志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阎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经理,现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与投后管理专员。阎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 13.59%股份的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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