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核查,廖劲高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廖劲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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