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微煤雾化热力项目,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苗军
章良忠
萧端
日期: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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