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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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10月31日15:00至2019年11月1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总部基地2号楼62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股份97,34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35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17名,代表股份15,362,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5名,代表股份91,922,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5,4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7,332,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5,355,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7,332,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5,355,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9】第054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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