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5 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115
H股股票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股票代码:00670
ADR上市地点: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China Eastern
股票代码:CEA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80号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
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105室
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202室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吉祥航空、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及吉祥香港已于2019年9月4日披露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本报告书主要对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进行了披露。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持股目的.......................................................................................................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20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包括:上
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
公司
吉祥航空 指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均瑶集团 指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吉道航 指 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祥香港 指 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东方航空、上市公司、
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
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将其合计持有的东方航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900,873,005股A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予吉祥
航空
《委托协议》 指 《表决权委托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吉祥航空
1、公司名称: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
3、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4、注册资本:179,701.35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67226104
6、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
务,航空配餐,飞机零配件的制造,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
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6年3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9、主要股东:均瑶集团(直接持股比例51.92%)
(二)均瑶集团
1、公司名称: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
3、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4、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191560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银首饰、珠宝首饰、
贵金属礼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1年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9、主要股东:王均金(直接持股比例36.14%,通过其与王瀚先生之间的股
权委托管理安排合计控制均瑶集团71.77%股权,为均瑶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
(三)上海吉道航
1、公司名称: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 8 号 105
室
3、法定代表人:王瀚
4、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DWH8K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8年8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9、主要股东:均瑶集团(持股比例100%)
(四)吉祥香港
1、公司名称: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202
室
3、董事:徐骏民
4、注册资本:340,350,833.00港元
5、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136555
6、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服务。
7、主要股东:吉祥航空(持股比例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吉祥航空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
地区居留权
王均金 男 董事长、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赵宏亮 男 副董事长、董 中国 上海 无
事、总裁
蒋海龙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王瀚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徐骏民 男 董事、董事会秘 中国 上海 无
书
于成吉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董静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王啸波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加拿大居留权
夏大慰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张建钢 男 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夏海兵 男 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李兵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上海 无
刘凯宇 男 总工程师 中国 上海 无
杨斐 男 总飞行师 中国 上海 无
贾勇 男 运行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二)均瑶集团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
地区居留权
王均金 男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无
王均豪 男 副董事长、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王瀚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
地区居留权
钱克流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凌涛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蒋海龙 男 副总裁、财务负 中国 上海 无
责人
尤永石 男 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林乃机 男 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张维华 男 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徐俭 男 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高兵华 男 副总裁 中国 上海 无
(三)上海吉道航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
地区居留权
王瀚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林乃机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无
(四)吉祥香港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
地区居留权
徐骏民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
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均瑶集团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603885 51.9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600327 44.47%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643 28.87%
注:均瑶集团通过控股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而间接控制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
股份有限公司44.47%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祥航空、上海吉道航以及吉祥香港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吉祥航空控股股东均瑶集团在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所做的承诺,均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在取得东方航空的少数股份后,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表决权、在有权向东方航空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全权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该等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限售期之后优先向吉祥航空转让其所持股份等合法有效的方式确保继续有效
履行已作出的承诺,从而尽量避免与吉祥航空形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019年10月29日,经吉祥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祥航空分别与均瑶集团及上海吉道航签署了《委托协议》,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将其合计持有的东方航空900,873,005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履行均瑶集团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做出的承诺,进一步保障吉祥航空全体股东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目前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20,273,142股A股股票和529,677,777股H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A股股本的10.00%和已发行H股股本的10.23%,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07%。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A股 H股 合计
股数 股比 股数 股比 股数 股比
吉祥航空 219,400,137 1.96% 12,000,000 0.23% 231,400,137 1.41%
均瑶集团 311,831,909 2.78% - - 311,831,909 1.90%
上海吉道航 589,041,096 5.26% - - 589,041,096 3.60%
吉祥香港 - - 517,677,777 10.00% 517,677,777 3.16%
合计 1,120,273,142 10.00% 529,677,777 10.23% 1,649,950,919 1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900,873,005股A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四、《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29日,经吉祥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祥航空分别与均瑶集团及上海吉道航签署了《委托协议》,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将其合计持有的东方航空900,873,005股A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表决权的东方航空股份分别为其持有的311,831,909股、589,041,096股人民币普通流通股股份,分别占东方航空总股本的 1.90%、3.60%;如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方失去部分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则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委托吉祥航空行使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是指其仍享有所有权的剩余标的股份。
(二)委托授权事项
2.1 委托期限内,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不得自行就标的股份行使含投票表决权在内的委托权利,亦不得委托除吉祥航空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委托权利。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排除吉祥航空行使委托权利,或对吉祥航空行使委托权利设置任何障碍。
2.2 在委托期限内,除《委托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吉祥航空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吉祥航空有权依其自身意愿,根据东方航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东方航空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
(2)查阅东方航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法规”)或东方航空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举东方航空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管理人员;
(4)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东方航空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协议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委托期限内,吉祥航空行使上述表决权无需另行取得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若因监管机关或东方航空经营管理要求需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应于收到吉祥航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签章工作。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应就吉祥航空行使《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配合。
2.4 吉祥航空按照东方航空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委托协议》2.2项约定,代表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在东方航空股东大会上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后,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不可撤销地确认与吉祥航空保持一致意见,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不会对及吉祥航空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2.5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东方航空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标的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地依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委托至吉祥航空行使。
(三)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应就吉祥航空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向吉祥航空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3.2 在委托期限内,如《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最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委托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委托协议》之目的。
3.3 各方确认,《委托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对其所持有的东方航空股权的收益权。
3.4 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同意,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吉祥航空同意,其不得擅自处置标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方,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权利,不会与东方航空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及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权利受限的其他情形。但截至《委托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在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司法冻结等第三方权利所导致的被动处置除外。如第三方拟行使截至《委托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在标的股份上设置的第三方权利时,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时立即通知或告知吉祥航空。
3.5 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同意,在限售期内或者限售期期满后,如吉祥航空提出购买请求,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标的股份优先转让给吉祥航空。
3.6 就《委托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为无偿委托。委托期间内,东方航空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其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吉祥航空无需就东方航空的经营损失对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承担任何责任。
(四)委托期限
4.1 除非《委托协议》另有约定,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委托吉祥航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委托期限为自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认购取得东方航空股份之日起直至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不再持有东方航空股份之日终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
况
2018年度及2019年1-9月,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航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无明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
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祥香港已于2019年8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32,000,000股H股股票、均瑶集团及上海吉道航已于2019年9月11日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311,831,909股及589,041,096股A股股票对外质押,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东方航空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9年8月,吉祥航空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19,400,137股,认购后持有上市公司 A 股股份比例为 1.96%,持有上市公司 H 股股份比例为0.23%,持有已发行总股份比例为1.41%;均瑶集团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1,831,909股,认购后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比例为2.78%,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比例为1.90%;上海吉道航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89,041,096股,认购后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比例为5.26%,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比例为 3.60%;吉祥香港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517,677,777股,认购后持有公司H股股份比例为10.00%,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比例为3.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中提及的有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
地 道66号
股票简称 东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股票代码 600115/00670/CEA
/CEA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
东路8号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桥东路8号
人名称 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
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桥东路8号105室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
时商业大厦1202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股份表决权所有人发 人 有√ 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吉祥航空219,400,137股 持股比例:1.96%
持股数量:均瑶集团311,831,909股 持股比例:2.78%
持股数量:上海吉道航589,041,096股 持股比例:5.26%
持股数量:吉祥香港0股 持股比例:0.00%
股票种类:H股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吉祥航空12,000,000股 持股比例:0.23%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均瑶集团0股 持股比例:0.00%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上海吉道航0股 持股比例:0.00%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吉祥香港517,677,777股 持股比例:10.00%
比例
股票种类:A股+H股合计
持股数量:吉祥航空231,400,137股 持股比例:1.41%
持股数量:均瑶集团311,831,909股 持股比例:1.90%
持股数量:上海吉道航589,041,096股 持股比例:3.60%
持股数量:吉祥香港517,677,777股 持股比例:3.16%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吉祥航空219,400,137股 持股比例:1.96%
持股数量:均瑶集团311,831,909股 持股比例:2.78%
持股数量:上海吉道航589,041,096股 持股比例:5.26%
持股数量:吉祥香港0股 持股比例:0.00%
股票种类:H股
持股数量:吉祥航空12,000,000股 持股比例:0.23%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均瑶集团0股 持股比例:0.00%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上海吉道航0股 持股比例:0.00%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吉祥香港517,677,777股 持股比例:10.00%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H股合计
持股数量:吉祥航空231,400,137股 持股比例:1.41%
持股数量:均瑶集团311,831,909股 持股比例:1.90%
持股数量:上海吉道航589,041,096股 持股比例:3.60%
持股数量:吉祥香港517,677,777股 持股比例: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东方航空股份数量未因本次权益变动产生变化,因均瑶
集团、上海吉道航将其合计持有的东方航空900,873,005股A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
表决权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导致吉祥航空所持股票表决权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来12个月内继 务人截至目前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续增持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未有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本
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