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11月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人数为3名。
3、授予价格为11.74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数量为18.496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情况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分别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栏公告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104.81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8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月31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84,200,000股增加至85,248,104股。
5、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预留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19年9月10日。
(三)授予价格:11.74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8.496万股。
(五)授予人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3人。
(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类别
票数量(万股) 股份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人员(共3人) 18.496 100.00% 0.22%
(七)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售期 易日至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售期 易日至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预留部分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2018年为基准年度,在2019至2020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①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
②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系数 1 1 0.5 0
对于本考核办法的某一考核对象,其根据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后方可解锁,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绩效系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最大值
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前次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预留股份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05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19年9月20日止,贵公司已向冯国华、徐文松、闻佳玮 3名自然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8.496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74元/股,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出资款人民币217.14304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96万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198.64704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23.9573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8,523.9573万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8月21日出具中汇会验【2019】4415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9月2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42.4533万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8,542.4533万元。
五、预留股份授予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9年9月10日,预留股份授予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限售流通股 59,689,573 70.03% 184,960 59,874,533 70.09%
无限售流通股 25,550,000 29.97% - 25,550,000 29.91%
总计 85,239,573 100.00% 184,960 85,424,533 100.00%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5,239,573股增加至 85,424,53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票 36,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0%,本次授予完成后,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42.90%。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5,424,533股摊薄计算,截止公司2018年12月31日,每股收益为0.4441元/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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