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10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已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68”号公告。
一、出资人组会议
厦工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已于2019年11月1日采取“网络+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共497,076,0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83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共471,764,051股;参加网络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共28,561,093股。有2位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49,080股,既参加了网络投票,又参加了现场投票,按照会议表决规则,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二)会议表决情况
出资人组会议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92,660,304票,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股)的99.1116%,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二、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19天衡厦非字第0306号(意)字第094号《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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