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10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管理人2019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厦门中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了(2019)闽02破9号之二公告。《民事裁定书》尚未送达至公司,待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
二、公告内容
(2019)闽02破9号之二公告内容如下。
2019年11月1日,本院根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厦工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厦工股份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厦工股份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厦工股份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19年度的净资产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厦工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厦工股份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一)破产清算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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