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对南京雨花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建设投资事项,结合了南京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的优势,及南京市雨花软件谷的规划方案,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南京雨花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的投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亮 王 玥 程 丽
2019年11月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