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杨旭东、杨衡山、李红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远明、何进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卫祥云 、王远明____________、何进日 。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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