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5:00至2019年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84,51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6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4,319,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1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股份 15,39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股份15,199,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6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股份1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184,319,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1%;反对1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9%;反对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184,319,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1%;反对1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9%;反对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沈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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