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列入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11月1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法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10月23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公示内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日,时限达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职务、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