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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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12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7月4日、8月2日、8月31日、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1、2019-84、2019-91、2019-105、2019-116)。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三、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1、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5月28日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长城国瑞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由长城国瑞为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
    
    2、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19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达到恢复上市条件:
    
    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3.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外部条件,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特别是,公司旗下监利电厂所在的县政府积极协调电厂金融债权人,就监利电厂恢复生产达成了金融债权人、监利电厂方、燃料客户方、凯迪生态方、监利县政府方(见证监督方)共同签署的五方协议,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强化电厂经营层在资金封闭使用期间的自我“造血”功能,驱动管理提质增效。
    
    4.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进展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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