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9-05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0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并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进行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意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赵克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集团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华能集团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益。
2. 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授权赵克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二、《关于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0年度至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并与华能财务进行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意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赵克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财务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华能财务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益。
2. 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授权赵克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成租赁”)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至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并与天成租赁进行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意天成租赁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赵克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对天成租赁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天成租赁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益。
2. 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授权赵克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舒印彪、黄坚、王永祥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19年11月1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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