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9-070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0号)、《关于对崔健、吴迪、孙雪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1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具体内容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3月29日,你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安缔诺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相关股权转让收益。2019年5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前述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将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均下调1,792.4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1.04%、25.89%和18.04%。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崔健、吴迪、孙雪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具体内容
“崔健、吴迪、孙雪飞:
经查,我局发现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载波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3月29日,东软载波对外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安缔诺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相关股权转让收益。2019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前述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将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均下调1,792.4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1.04%、25.89%和18.04%。
东软载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崔健、吴迪、孙雪飞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们三人于2019年11月4日14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青岛证监局(青岛市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3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