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事
宜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微”、“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西藏紫光神彩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锦海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紫锦海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红枫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紫光联盛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保密性,在商议筹划阶段参与本次交易商谈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及交易对方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范围。
2、公司及交易对方严格控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敏感信息处在可控范围内,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单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4、在本次交易保密阶段,公司及交易对方在公司内部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尽量缩短信息流传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确保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之后,均与之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以交易进程备忘录形式,记载了筹划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公司在筹划、实施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于随着交易工作推进而在不同程度上接触到相关信息的经办人员,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防患于未然,有效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7、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及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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