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威海衡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2%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威海衡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2%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由于前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收购内蒙古包氏蒙医国际整骨医院有限公司70%的股份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内蒙古包氏蒙医国际整骨医院70%的股份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已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内蒙古包氏蒙医国际整骨医院有限公司70%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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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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