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美珍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韵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