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及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北京紫光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有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有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有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