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云投集团申请20,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部分借款,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云投集团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思茅基地苗木、林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出售思茅基地苗木、林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有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收回部分资金,改善公司资金及收益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与附属物暨关联交易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将公司经营场所搬迁。本次出售公司办公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与附属物,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收回部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尚志强 周洁敏 纳超洪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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