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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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9-07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25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19-078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权利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区间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协商一致确定,最终利率由簿记建档发行决定,且票面利率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且本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必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是否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承销方式、偿债保障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方法、信用评级安排、登记机构、上市地点等与发行上市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决定和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和上市相关事宜;
    
    4、选择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作为本次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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