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17制药01”债券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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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12610 债券简称:17制药0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7制药01”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11月4日支付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5.6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1月1日,凡在2019年11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制药01”,证券代码:112610。
    
    2、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5.60%
    
    5、债券期限:存续期为3年,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2017年11月2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2019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0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债券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17制药01”的票面利率为5.6%,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7制药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44.8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每10张派发利息56元。
    
    三、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
    
    除息日:2019年11月4日
    
    兑息日:2019年11月4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1月2日
    
    五、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制药01”债券持有人。2019年11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9年11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六、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联系人:徐力
    
    联系电话:020-22211010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王庆华、赵龙
    
    联系电话:0755-23931219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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