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生物: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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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曾宪经、副总经理杨新球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8号
    
    曾宪经、杨新球:
    
    2019年10月14日,曾宪经买入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生物”)股票910,000股,成交金额13,240,500元;杨新球于2019年10月14日买入量子生物股票181,810股,成交金额2,645,335.5元。量子生物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曾宪经、杨新球分别作为量子生物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
    
    曾宪经、杨新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7条相关规定。请曾宪经、杨新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曾宪经、杨新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31日
    
    关于对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曾宪经、副总经理杨新球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8号
    
    曾宪经、杨新球:
    
    2019年10月14日,曾宪经买入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生物”)股票910,000股,成交金额13,240,500元;杨新球于2019年10月14日买入量子生物股票181,810股,成交金额2,645,335.5元。量子生物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曾宪经、杨新球分别作为量子生物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
    
    曾宪经、杨新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7条相关规定。请曾宪经、杨新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曾宪经、杨新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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