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9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吉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处以罚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吉林固废已退还自2017年10月以来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你公司据此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其中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亏损7,934.96万元更正为亏损9,035.25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31日
关于对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9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吉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处以罚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吉林固废已退还自2017年10月以来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你公司据此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其中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亏损7,934.96万元更正为亏损9,035.25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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