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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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5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
    
    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军、罗一鸣:
    
    2019年10月26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三)》显示,刘军于2019年10月24日签署《声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称罗一鸣对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永丰”)和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永兴”)进行增资的行为已违背刘军对罗一鸣签发和与其签署的相关授权委托文件的约定,刘军对罗一鸣相关增资行为不知情且不同意,并声明其仍为茂化实华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刘军将其在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股东权利及在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茂化实华的全部权利授权范洪岩代为行使。
    
    2019年10月30日,茂化实华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四)》显示,公司收到北京泰跃电子邮件送达的《郑重声明》和两份《严正声明》,以及罗一鸣电子邮件送达《关于刘军<声明书>的澄清说明》。相关文件称,刘军《声明书》涉嫌虚假陈述、刘军对范洪岩的《授权委托书》自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且罗一鸣依法取得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股权,成为了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第一大股东。
    
    此外,2019年9月16日,茂化实华关于续聘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截至目前未确定公司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并郑重提醒茂化实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泰跃、刘军、罗一鸣等各方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各项职责;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30日
    
    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5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
    
    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军、罗一鸣:
    
    2019年10月26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三)》显示,刘军于2019年10月24日签署《声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称罗一鸣对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永丰”)和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永兴”)进行增资的行为已违背刘军对罗一鸣签发和与其签署的相关授权委托文件的约定,刘军对罗一鸣相关增资行为不知情且不同意,并声明其仍为茂化实华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刘军将其在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股东权利及在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茂化实华的全部权利授权范洪岩代为行使。
    
    2019年10月30日,茂化实华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四)》显示,公司收到北京泰跃电子邮件送达的《郑重声明》和两份《严正声明》,以及罗一鸣电子邮件送达《关于刘军<声明书>的澄清说明》。相关文件称,刘军《声明书》涉嫌虚假陈述、刘军对范洪岩的《授权委托书》自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且罗一鸣依法取得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股权,成为了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第一大股东。
    
    此外,2019年9月16日,茂化实华关于续聘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截至目前未确定公司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并郑重提醒茂化实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泰跃、刘军、罗一鸣等各方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各项职责;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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