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凯材料
股票代码:300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天水居一楼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天水居一楼办公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凯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3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胜恒投资、基金管理人 指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二)》
飞凯材料/上市公司 指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协议受让飞凯控股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限公司持有的飞凯材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933,866股
股份(占飞凯材料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1%)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契约型)”)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天水居一楼办公室
通讯方式: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天水居一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程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62KJR5T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6月26日
经营期限: 2017年6月26日至2037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及认缴 共青城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550万元,
出资额 出资比例51%;
方永中,认缴出资2450万元,出资比例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
留权情况
程远 男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程远的主要任职和兼职情况为:程远先生除在共青城胜恒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外,无其他对外任职及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本次受让飞凯材料的股份,基于对新材料行业的看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飞凯材料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飞凯材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933,866股股份,占飞凯材料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飞凯材料25,933,866股股份,占飞凯材料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共青城胜恒投
资管理有限公 25,933,8
司-胜恒精选 普通股 0 0 普通股 66 5.01
新材料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29日,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与飞凯控股有限公司(PHICHEM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飞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飞凯控股有限公司(PHICHEM HOLDINGS, LIMITED)(甲方)
2、受让方: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3、目标股份:香港飞凯持有的飞凯材料25,933,866股普通股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飞凯材料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1%。
4、转让对价:转 让 价 格 12.22元/股,合计总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316,911,842.52元。
5、付款条件和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下的对价款支付须以以下条件均满足为前提:
(1)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已登记为目标股份的股东;且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价款在支付前所需办理的其他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飞凯材料的外汇变更登记、商委主管部门备案、税费缴纳、甲方收款账户的开立等)均已完成。
在上述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于乙方在结算公司登记为目标股份股东并获得股份登记证明日(以下简称“过户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名下银行账户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账户支付对价款扣减甲方所得税后的余款。
6、过户登记
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向深交所提交确认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甲方应当同时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目标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取得结算公司就目标股份持有状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获得深交所出具的对目标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提交申请之日简称为“过户申请日”)。
上述申请工作应由甲方与飞凯材料负责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目标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甲方对目标股份不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7、信息披露
于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分别或共同书面通知飞凯材料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分别依法就本次股份转让做出适当的信息披露。
8、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日期间。
如飞凯材料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就目标股份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应于过户日向乙方无偿转让。
9、税费开支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过户登记手续费等,由双方依据中国适用法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及缴付。如一方(“付款义务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缴付其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的,则经另一方(“代为支付方”)同意,代为支付方可代为支付该等费用,付款义务方应在代为支付方要求的期限内向其补偿该等费用款项。
因编制和磋商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拟定的交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开支,包括本协议双方的代表、法律顾问和会计师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如有),由双方分别自行承担。
10、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据此解释。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以上述方式解决该等争议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将
有关争议提呈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法院通过司法裁判解决。
11、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且双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年10月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032266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飞凯材料 股票代码 300398
信息披露义务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城
人名称 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 务人注册地 基金小镇天水居一楼办公室
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无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25,933,866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5.01%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
人是否拟于未 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
来12个月内继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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