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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