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下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关于公司2019年度新增燃煤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运输分公司拟发生的新增燃煤采购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吴伯荣、谢利锦、张梅、徐擎天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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