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19年10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