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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博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和环保”)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强博和环保的资本实力,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推动其经营发展及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放弃博和环保增资优先认购权不会导致博和环保控股权的变更,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亦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博和环保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徐全华、文新、周敬红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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