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该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铮、严建苗、郑晓东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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