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出售资产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同时以现金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融资股份,以及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出售资产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同时以现金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融资股份,以及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最终估值/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估值/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认购博晖创新发行的股份,交易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及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及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本次对关联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及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在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相关评估/估值工作完成后,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盛杰民 谢晓燕 王勇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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