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正强、潘秀玲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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