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13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17年5月19日、2017年6月16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17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8年9月,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569号)。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69号)。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9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69号)。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情况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经综合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与中介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方形)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其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的转让款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完毕,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情况变化,并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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