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
面确认签字页】
陈智松 吴仲毅
卢荣富 周继伟
张联昌 杨 槐
叶丽荣 魏志华
何旭晖 张惠荣
曾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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