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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